司马迁作为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的著作者,众所周知的他由于为李陵说好话而遭受腐刑,这个对于男人来说极大的侮辱。然而在汉代,是允许通过缴纳一定数量的罚金来减罪一等的,当时打败仗和获死罪的将领常常如此做,并且也不很妨碍他们日后继续被重新启用。李广就曾经花钱减罪。

司马迁

根据一些比较直接的史料记载,腐刑赎罪金额是金一斤四两,而司马迁担任的是年薪六百石的太史令,这个赎罪金额大抵是他的两三个月工资。那么问题来了,司马迁为何会连这份钱都出不起?他自己说“家贫,财赂不足以自赎,交友莫救,亲近不敢壹言”

但是吧,到底有多贫困才能连两三个月工资都拿不出来?更何况年薪六百石,比起一些高官显贵虽不能比,但相对于普通家庭绝对是高薪了,不该攒不下钱才是,所以似乎得出一个结论——司马迁是月光族?

司马迁:难道我以前一直在花天酒地……

其实,真相并非如此,不是司马迁月光,而是汉代的真实金价比汉书中曾提到的一金=1万钱要高,比起汉书,出土的汉简更能体现当时社会情况。例如出土的居延汉简有

凡五十八两,用钱七万九千七百一十四,钱不就。

右八两,用钱万七百七十六。

以上两条记载中,金一斤都是价值两万以上,也就是汉书中提及的金一斤万钱的两倍以上,出现这种偏差其实也有解释的,现在有种观点是认为汉书中的金一斤万钱的定价,是王莽为了套取民间黄金而强行定的流氓价,并非现实价位。不过,即便把金价按一斤两万多钱记也不过司马迁四五个月工资而已,司马迁似乎仍不免月光族之嫌……

司马迁雕像

司马迁:看来我平日真的花天酒地太多……?

实际上真不是司马迁花天酒地,而是他太倒霉了……李陵兵败的那一年恰好也是汉武帝把赎罪金额大涨的一年。

天汉二年,令死罪入赎钱五十万,减死一等。

司马迁最初是被判了死刑,摆在他面前有两条路,一是花钱赎罪,二是接受宫刑。司马迁就倒霉在这一年死刑赎罪金的大涨,汉初至天汉二年之前,死刑的赎罪金就是金一斤四两,合三万钱左右,也就是司马迁四五个月工资。但不幸的是这一年赎罪金大涨,涨了十倍有余。于是司马迁就真的拿不出了。

客观的来讲,汉武帝赎罪金涨价并不是针对司马迁,从汉初的百废俱兴至经历了文景之治的武帝朝,经济和汉初已经大有不同,再采用汉初所定下的赎罪金额,死刑的威慑力怕不是大减。从这个角度看,武帝的涨价不是针对任何人,而是合情合理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