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百块一粒的假“伟哥”成本仅1元,这种药吃了可能要人命!
前段时间
电影《我不是药神》
在全国上映
引起了大家的热议
(连工作繁忙的DV君都抽空去看了)
在看完影片之后
对生命的关怀和
对弱者的同情
无疑是最大的亮点
其实有另外一个点
让DV君印象深刻
那就是
▼
销售假药
不知道我们有没有类似的经历
当你上药房买药的时候
店家不是从药柜
取下药品给你
展开全文而是从柜子、桌子下等
比较隐蔽的地方
悄悄地拿出来给你
如果你有经历过
那么DV君很不幸地告诉你
▼
你可能买到假药了
!!!
近日
广州警方重拳出击
在广州海珠、白云、番禺等地
一举拿下多个
生产、仓储、销售假冒药品窝点
下面我们要隆重宣布
警察蜀黍
本次行动的成绩单
▼
今年3月份,广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牵头部署,越秀警方出动近200名警力,连续捣毁生产、仓储、销售假冒药品窝点21个,抓获涉案人员23名,现场查获“伟哥”“老中医”“黑金刚”等疑似假药40余种共17万粒、涉嫌假冒知名品牌安全套近15万个,涉案金额超过600万元人民币。
警察蜀黍表示
这些假药的成本
是非常低的
成本大概是10元一瓶
一瓶大概10粒
最后卖出去的价格
竟高达二三十元一粒
到一百多元一粒
如此的价钱翻倍?
而且还是假药
你们真的是黑心肝!!!
而更令人意外的是
在药品包装上
制造商和包装日期都没有
明显的标识
而且还有一个危及健康的问题
经相关检验部门查验后
发现这些假药里
含有那非的成分
而这种成分
需要在药师指导下使用
如果擅自滥用
会对身体造成非常大的伤害
!!!
据警方透露
这些假冒药品窝点
非常隐蔽
犯罪嫌疑人为了避免发现
用报纸贴住窗户
而且他们也有非常强的警惕性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这是一个以江西籍嫌疑人沈某、但某夫妇二人为首的生产、销售假冒药品网络。其中,沈某负责购进原材料组织生产,但某负责组织下线,利用不同渠道销售药品。
目前
沈某、但某等17名犯罪嫌疑人
已被越秀区检察院依法逮捕
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团结协作
这本来是一件好事
只可惜努力错了方向
等待他们的
就剩下牢狱之灾了
!!!
窝点已经捣毁
但战斗远还没有结束
所以警察蜀黍
有话要跟大家说
大家在需要购买药品或者保健品的时候,要到正规渠道正规药店购买,如果发现假药要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假药?
到底什么才算假药呢?
相信也有很多人
跟DV君一样一脸懵逼
别急!下面就为大家科普
▼
法律上所说的“假药”并不是单指成分虚假的药品,它的范围更宽一些。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还有一些虽然不是假药,但是按“假药”论处的情形:(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其实,大家都有一个疑惑的地方
为什么真正的进口药品
也算是“假药”呢?
因为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未经批准进口的,按假药论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包括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因此,即便是实质意义上的“真药”,只要没有获得批文,一律算“假药”。
而对于销售假药的行为
国家法律也做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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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话说回来
国家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
也是为了
咱们人民群众着想啊
!!!
让我们一起
喊出我们的口号
“抵制假药,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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