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冰上凿洞倒活鱼,任性放生纯属“造孽”
“这功德多大啊,您一放生,我们都沾光。”借着农历腊月初一这个“吉日”,在什刹海的冰湖边,不少鱼贩子生意兴隆。他们兜售大量活鱼活鳖活泥鳅,以满足一些游客的放生需求。
虽然游客自感积德行善,但现实恐怕恰恰相反。据什刹海周边居民反映,每次集中放生后,都有不少死鱼漂浮湖面。原因很简单,什刹海虽小,但自成完整的生态循环。冬天放生甲鱼、春天放生鲤鱼,违背了传统物候,打破了环境平衡,非但不是对生命的尊重,反倒更像是在虐待生物。
从古至今,有许多善男信女希望靠放生行善。这样的初衷值得尊重,但随心所欲地放生,乃至不受限制地“放害”,就是好心办坏事。近年来,除了上述这般导致生物死亡的,有人在城市核心区的湖泊中放生鳄鱼;有人在生态保护区内放生外来入侵物种;有人在城市郊区放生80斤蛇,造成全城人心惶惶……这些任性之举着实是在给社会添乱。
热衷于放生的人,除了个别哗众取宠求关注的,绝大多数还是真心向善。相较于不管不顾胡乱放生,表达善意的途径其实还有很多。比如,不食用野生动物,“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游山玩水时不乱丢垃圾,从己做起保护环境;选择养宠物就负责到底,别让它们流浪街头……与其花费金钱用于“放生”,不如把更多的爱心投入“护生”,共同为保护现有的物种和生态环境而努力。
对于放生行为,法律早已划出了红线。《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明确,“擅自实施放生活动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期待执法者能够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说到底,放生行为不是心血来潮的“仪式感”,也不能是自欺欺人的表演。把保护生物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我们的生活才能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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